青达环保(68850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达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青达环保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1年 6月 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3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670,000股,并于 2021年 7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94,67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3,155,887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7.2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514,113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2.7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共涉及 27名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39,188,65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1.3950%,将于 2022年 7月 18日(因 7月 16日、7月 1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一)持有公司股票5%以上的机构股东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自青达环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上述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勇、刘衍卉、张连海、宋修奇、刘磊、肇玉慧、洪志强、李蜀生、公维军、双永旗、张代斌承诺: 1.自青达环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自青达环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青达环保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青达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本人在青达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衍卉、李蜀生、宋修奇、张光荣、傅吉收承诺: 1.自青达环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得超过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四)公司其他个人股东张文涛、张军、盛立民、贠瑞林、胡强、杨洪、陈华梁、孔清扬、赵钦新、孟庆基、赵宇、张宗清、王致中、杨恩斗、马兴安、徐兴征、董林志、杨继玉、张永健,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长润专项一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承诺: 1.自青达环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青达环保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单位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上述承诺为本人/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9,188,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950%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1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青达环保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青达环保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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